未经同意发送短信宣传成违法行为

时间:2014-02-25 20:27 来源:原创 作者:admin

    信息时代中,短信的发送和接受十分平常,即便不使用短信进行沟通和交流也会经常收到一些商家发送的短信内容,这些短信多是进行宣传和营销,对于消费者来说,大部分宣传短信时无用的,因此是一种负担,但是少量宣传短信时有用的,是一种信息。但是从今年开始,对于广告宣传的行为有了新的约束,如果未经同意发送短信宣传内容,将会被判定为违法行为。
 
    新的广告法开始约束短信宣传
 
    前不久,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广告法的修订意见,在其中明确表示了如果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在当事人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发送短信、邮件将成为违法行为。如果这一条例正式运营,那么大部分的消费者应该能彻底摆脱垃圾短信的困扰了。
 
    不过,业内人士指出这样的条例虽然严格但是很难实行,因为在短信平台的帮助下,发送短信十分简单,而且难以查询发送者,所以如果严格规定不能发送宣传短信,那么不一定能够起到相应的效果。
 
    会员制推送短信将成新手段
 
    虽然新的广告发或许会对商家的广告宣传起到很大的约束作用,但是目前已经有很多商家有了应对的方法,河北的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就准备通过“转发有奖”的会员短信活动进行线下的短信推广。
 
    他们的负责人表示,将来会针对会员进行短信发送,然后会员转发短信内容后会得到一定的奖励,以这样的方式来加大企业的宣传度,而且也很好地避免了新广告法所描述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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